※案件登記完畢後,本所人員會告知申請人,請務必於申請書填寫連絡電話。
※申請選用本項服務有疑問者,請洽(04)8742622轉122 張小姐
※案件應檢附文件
| 申請項目 | 應檢附文件 |
|---|---|
| 住址變更登記 | 一、戶籍謄本(有記載住址變更前後之記事) 二、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|
| 更名登記 | 一、戶籍謄本(應有記載姓名變更前後之記事) 二、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|
| 門牌整編登記 | 一、戶籍謄本 二、門牌整編證明書(如檢附之戶籍資料已有門牌整編記事者,本項免附) 三、建物所有權狀 |
| 更正登記 | 一、戶籍謄本(應有記載姓名、出生日期…等更正前後之記事) 二、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|
|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| 一、戶籍謄本或國民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、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拋棄證明書 三、他項權利證明書 |